企業金融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國內應收帳款承購:

  • 目的:
    為便利工商企業以其在我國境內銷貨或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應收帳款,客戶可以將應收帳款債權轉讓予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並由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提供帳務管理、帳款催收、預先支付相對價金及承擔買方之信用風險等服務。
  • 對象:
    凡依法登記且其財務、業務均屬正常之企業客戶。
  • 額度:
    依客戶需要及其償債能力酌定,惟每筆預先支付價金金額按客戶所提供已完成交易之交易文件、統一發票等交易憑證所列金額核計,最高以不超過所收買之應收帳款金額之八成為原則。
  • 期限:
    契約期限一年,惟每筆提供預先支付價金之期限應依其交易文件、統一發票等交易憑證所訂付款期間訂定,每筆發票提供預先支付價金之期間以不超過180天為原則。
  • 償還方式:
    按月付息,本金以應收帳款入帳沖償。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

  • 目的:
    為便利工商企業以其銷貨所產生之應收帳款,由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收買該應收帳款,並對出口商提供預先支付價金之服務,同時協助出口商降低國際貿易之國家風險與買方之信用風險。
  • 對象:
    凡依法登記之工商企業,其財務、業務均屬正常且獲應收帳款承購商允予承擔國外買方信用風險者。
  • 額度:
    依出口商需要及其償債能力酌定,惟每筆預先支付價金之金額按出口商所提供已完成交易之交易文件、統一發票、提單等交易憑證所列金額核計,預先支付價金額度以不超過應收帳款承購商核准額度之八成為原則。
  • 期限:
    契約期限一年,惟每筆提供預先支付價金之期限應依其交易文件、統一發票等交易憑證所訂付款期間訂定,該預先支付價金之期限最長以不超過180天為原則。
  • 償還方式:
    按月付息,本金以應收帳款承購商於收妥該貨款並扣除相關費用後之淨額,逕匯入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指定之備償專戶,以作為償還來源。

 

服務方式:

1.請向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全省營業單位洽詢申請。
2.免費服務專線: 0809-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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