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

定期存款

一般定期存款:


特色:
(1) 每筆金額最低新台幣壹萬元以上。存入金額之最低額度,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得隨時酌定之。
(2) 存款期限最短為一個月,可自由選擇存款期限,最長三年,並可指定到期日。
(3) 可選擇固定或機動的利率方式計息。
(4) 可事先約定到期時自動續存。
   
申請資格:
定期存款之存戶並無資格之限制,任何個人、公司、行號、團體、機關均可申請開戶。
   
提領利息:
(1) 定期存款之存戶,得按月於存入之相當日,持存單及原留印鑑來行領取利息或申請將利息自動轉帳。
(2) 定期存款中途提取,存入期間未滿一個月則不計息,一個月以上者按實存相當期間定期存款起存日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息。
(3) 定期存款之逾期提取,自到期日至提取日止之存款利息,依活期存款牌告利率折合日息機動計算。
   

可轉讓定期存單:


特色:
(1) 為配合政府建立貨幣市場政策,充實短期信用工具以利公民營企業及私人短期資金之調度,而開辦之存款。
(2) 本存單面額以新台幣壹拾萬元為單位,並按其倍數,配合實際需要發行之。
(3) 本項存單期限最短為一個月,一個月以上得以指定到期日發行,惟最長不得逾越一年,且不得中途提取或請求變更契約內容。
(4) 本存單之發行利率,不受銀行業存款最高利率之限制,由匯豐銀行(原中華銀行)參酌金融市場情形自行訂定利率。
(5) 本存單分為記名與無記名式兩種,任由客戶選擇並均得依法自由流通轉讓。
(6) 本存單照面額及按「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發行。
   
還本付息:
(1) 兌領人憑存單、身分證或事業團體營業執照提領本息。
(2) 利息所得採所得稅分離扣繳辦法由銀行依規定稅率(目前為百分之二十)於存單到期兌償時一次扣繳稅款,不再併計存戶(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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